揭秘销售假冒'宝可梦''奥特曼'游戏卡的法律风险

发表时间: 2024-10-17 09:50

国产游戏《黑神话:悟空》一经上线,成为一款向全球展示“中国文化”的现象级游戏。随着“游戏”这一话题再次引发全民热议,不少电商平台也相继出现了转售游戏平台兑换码或者号称拥有“破解版”的商家,其价格远远低于正版售价。这些商品是通过正规渠道购入的吗?

事实上,一个IP的诞生与发展,凝聚着无数开发者、设计师的创意与智慧,为各类IP构建全面的知识产权防护盾,防止游戏被盗版或侵权,也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事业。

近期,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浦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涉游戏类知识产权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为相关违反犯罪行为敲响了警钟。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起,被告人陆某某为非法牟利,从其他网络平台上购入假冒的“pokemon(宝可梦)”“奥特曼”等品牌的游戏卡片,并在其经营的网店上予以销售,其中包括了在青少年间十分流行的、被“炒作”高价的多种限定卡片。

经审计,2020年5月至2023年2月期间,陆某某通过淘宝店铺销售假冒“pokemon”“奥特曼”游戏卡片金额达到人民币64.8万余元,扣押待销售的假冒“pokemon”字样的加傲盘(宝可梦游戏中的一种道具)金额为14.9万余元、假冒“奥特曼融合激战”字样的卡片金额为8.9万余元。到案后,被告人陆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裁判

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pokemon”“奥特曼融合激战” “奥特曼”系在我国经依法登记,核定使用于玩具、游戏器具等商品的注册商标,且均在有效期内。被告人陆某某未取得权利人许可,从他处购买假冒的游戏卡片并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罚;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判决,被告人陆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扣押的犯罪工具均予以没收。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一审判决生效。

法官说法

一、什么是商标侵权?

游戏的名称、LOGO、角色名称等标识性元素均可以注册成商标,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游戏公司对于已经成功注册的商标及LOGO,拥有在相关商品和服务类别中使用这些商标的专用权,若其他公司或个人在同一类别中使用相似的名称或标识,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中,“pokemon”“奥特曼融合激战”“奥特曼”系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已注册的商标,且均在有效期内,被告人陆某某明知从他处购买的游戏卡片为假冒,仍购入后在自己的淘宝店铺内以正版游戏卡片的名义予以销售,侵犯了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的商标专用权,且其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60余万元,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二、全方位的IP保护,

还需要注意哪些?

除了商标权外,游戏中还存在哪些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形?以《黑神话:悟空》为例,该游戏作为完整的整体,其连续的动画、剧情、场景设定等可以共同作为一个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

例如,对于其各个拆分元素,同样可以单独保护,游戏软件的计算机软件程序代码可以构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游戏中的人物形象、服装、道具、场景等美术作品可以构成美术作品著作权;游戏的片头、片尾曲、主题曲、插曲等可以构成音乐作品著作权;游戏中出现的台词、旁白、游戏介绍等可以构成文字作品著作权。被告人侵犯权利人已经取得的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不仅涉嫌民事侵权,达到一定情节的,亦可能成立侵犯著作权罪、假冒专利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

比如,文章开头出现的“破解版”游戏,便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技术手段破解,制作贩卖盗版游戏,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又如,《黑神话:悟空》中有些关卡难以通过,修改代码制作外挂并售卖的行为,也有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创造IP是文艺创造者的工作,但保护IP品牌不能仅仅仅只靠企业,这不仅需要国家政策法规对知识产权文化领域的加大保护与扶持,也有赖于全民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增强。

网络购买假冒注册注册商品的商品存有较大被诈骗风险,只有树立尊重原创,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我们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稳步前进,创造出自己的精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上海黄浦法院微信公众号

撰稿:朱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