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助推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

发表时间: 2024-10-30 23:00
10月30日,工信部、财政部、国家数据局 联合印发《新材料大数据中心总体建设方案》(下称《方案》),通过“材料+数据”助力新材料原始创新,服务新材料企业发展。

《方案》提出,到2027年,材料领域数据资源汇聚能力、流通活力明显增强。搭建形成“1+N”的新材料大数据中心架构体系(1个新材料大数据中心主平台、N个数据资源节点)。探索形成公益性服务引领、市场化运作为主的稳定运营模式。形成30个以上数据资源节点、30项以上材料大数据算法软件和工具、20种以上典型关键材料和产品的数据赋能应用示范。

到2035年,新材料大数据中心体系全面建成并稳定运行。实现全国材料领域数据的汇聚、处理和开发,数据规模进入国际第一梯队;持续提供引领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大数据技术产品和服务,形成数据驱动的材料创新发展范式;建立互利共赢、良性发展的运行模式,形成市场化的可持续运营能力。

推动材料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等融合发展

新材料是战略性、基础性产业,也是高技术竞争的关键领域。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关乎新材料技术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资源。工信部指出,近年来,我国新材料产业蓬勃发展,布局建设一批材料数据平台,积累了大量的材料科学、技术、生产、应用等数据,但数据作为新要素流转共享不通畅、开发利用不深入、潜值释放不充分等问题突出。

工信部表示,《方案》相关部署有助于发挥大数据对新材料产业的重要支撑作用,构建材料研发与应用的新模式,培育新质生产力。

根据《方案》安排,新材料大数据中心将汇聚重点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新材料重点平台等各类创新主体材料数据,形成新材料数据资源体系。加强共性和前沿技术研究,提升数据赋能科技创新能力;并通过开展材料数据产品开发应用,提升材料研发效率,降低材料研发成本,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从搭建新材料大数据中心架构体系、建立数据流通应用技术体系、优化新材料大数据技术应用生态三方面提出8项具体举措。

具体来看,《方案》指出,将建立中心主平台,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分类分级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无偿共享和有偿使用相结合的数据管理共享机制;牵头遴选一批算力中心,支撑新材料大数据中心稳定运行。

聚焦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和复合材料、前沿材料等6个材料领域,以及1个材料综合应用领域,分科技、产业和计算三类,支持建设数据资源节点。

在建立数据流通应用技术体系方面,《方案》提出,健全数据质量评估、价值评估、交易服务规范,共同制定国际标准。构建差异化的数据产品使用和服务机制,具有公共属性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按照国家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管理规范执行,非公共属性的高值数据产品和服务,可按照市场化原则有偿使用。

《方案》还明确,要优化新材料大数据技术应用生态,实施应用示范。围绕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信息通信、生物和能源产业等重点应用领域,利用安全可靠大数据技术和软件,开发成分优化、工艺改进等数据产品,开展关键材料数字化研发、生产、应用中的典型场景打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同时,推动材料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等融合发展,开发新材料发现等数据产品,加速具备优势的增材制造材料、高熵合金、超导及智能、仿生材料等发展,加快前沿材料布局。

支持新材料大数据中心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在创新管理机制方面,《方案》提出,研究建立数据资源节点分级会员制度,根据各资源节点数据数量、质量等指标,确定对非公共属性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会员级别权限,构建数据资源节点内部评价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建设运营效果的评估;通过市场、标准及技术等手段,逐步打通科技、产业等相关材料数据资源的融通和应用。

在运营模式上,新材料大数据中心主平台坚持以公益性服务为主,向社会免费提供具有公共属性的材料数据查询、软件开源等基础产品,共享统计分析数据等。同时,可根据发展需要探索商业化运营模式,加强技术推广、产品开发、标准服务、战略咨询、认证培训、会展交流、专利布局等活动。

为保障文件有关部署顺利推进,《方案》还明确,将构建以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机构为支撑、社会资本为补充的资金投入模式。支持新材料大数据中心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鼓励相关政府投资基金按市场化原则予以积极支持。支持新材料大数据中心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上市融资。

同时,鼓励新材料大数据中心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股权、期权等人才激励和奖励机制。加大材料领域相关人才政策向新材料大数据中心倾斜。

工信部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资金和数据渠道,加强人才激励、培养和引进,强化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扎实推进新材料大数据中心建设

责编:万健祎

校对:杨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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