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氪金”玩家因修改角色名侮辱他人被封号,游戏公司应否赔偿?

发表时间: 2024-09-11 15:19

玩家在玩游戏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在聊天界面对骂仍觉不够解气,还修改游戏角色名含沙射影辱骂对方。游戏公司警告后其仍不知悔改,导致账号被游戏公司封禁。账号解封后,玩家要求游戏公司赔偿损失。

9月1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嘉定法院”)获悉,此前,该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玩家的诉讼请求。

上海嘉定法院介绍,2018年,林某在某游戏公司实名注册军事对战类游戏账号,并陆续充值了12万余元。2023年4月末,林某与王某在游戏过程中产生争执,林某言辞激烈,发送了多条含侮辱性词语的不当言论。几日后,林某将其角色名改为对王某具有侮辱性的名称,游戏公司在接到王某举报后,重置了林某角色名并发送警告邮件。

林某收到警告后仍不知悔改,当天又“改头换面”修改角色名重新发布。后游戏公司直接将林某账号永久封禁,林某与游戏公司交涉未果后诉至人民法院,以账户被封和服务体验差为由,参考其充值金额,要求游戏公司赔偿损失6万元。

案件受理后,游戏公司自行解除了林某账号的永久封禁,并致电告知林某。封禁期间,林某的游戏账户装备及金币未减少。

对此,被告游戏公司辩称,林某通过修改角色名去辱骂他人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公司依据《服务协议》处罚合理合法,不应赔偿,故请求驳回林某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玩家林某在收到警告并被重置角色名的情况下,仍沿用之前在游戏聊天和首次角色名变更中辱骂对方的相近方式和内容,足以认定林某角色名更名行为违规且具有故意性。根据《服务协议》关于言行不雅的处罚条款,公司有权对林某行为进行处罚。

其次,游戏公司在履行相应提示或告知义务上存在瑕疵,关于处罚救济规则亦不明确,解除处罚具有一定随意性,游戏公司行为确有不当之处,但程度较轻。

最后,封禁期间,林某游戏账户装备及金币未减少,且累计充值金额已陆续在游戏内消费并享受相应服务,原告以充值金额为参考要求赔偿缺乏依据。原告提出因被告封禁行为而影响服务体验,但鉴于封禁时间较短,该封禁对于原告游戏体验的影响有限且难以直接具化为经济损失。即使该损失存在,也尚未超过与原告系争行为故意性和危害性相匹配的合理承受范围。

综上,从法益平衡角度出发,依照损失填平、过错相抵原则,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损失赔偿的诉请。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