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犯罪相比于传统传销犯罪呈现出隐蔽性更强、蔓延速度更快、波及地域更广等趋势,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五件依法惩治网络传销犯罪典型案例。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江苏法院审理的一起以区块链、虚拟货币等新技术概念作伪装实施跨境网络传销案件和一起利用封建迷信蛊惑他人参加网络传销案件入选此批典型案例。
以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噱头,跨境网络传销多人获刑
2018年初,陈某等人以区块链为噱头,策划设立“某Token”网络平台开展传销活动。他们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的推荐取得该平台会员账号,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虚拟货币作为门槛费以获得增值服务,可利用平台“智能狗搬砖”技术在不同交易场所进行套利交易,并获得平台收益。
会员间按照推荐加入的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并根据发展下线会员数量和投资数额,由平台按照智能搬砖收益、链接收益、高管收益三种方式进行返利,实际均是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为逃避打击,陈某等人于2019年1月将平台客服组、拨币组搬至国外,并继续以“某 Token”网络平台进行传销活动。经统计,“某Token”网络平台注册会员账号超260万个,层级达3293层,共收取会员缴纳的比特币、泰达币、柚子币等各类虚拟货币超900万枚。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人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情节严重。
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参与程度、主观恶性及犯罪后表现等情节,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陈某等人提出上诉,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绍,本案是一起以区块链、虚拟货币等新技术概念作伪装实施跨境网络传销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法院根据跨境网络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地位、作用,判处相应的刑罚,同时依法对涉案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予以没收,切断了被告人跨境再犯罪的经济能力,彰显了司法机关坚决捍卫互联网金融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稳定健康发展的态度。
“大师”利用封建迷信发展下线,获刑五年半
2020年起,杨某等人假借“弘扬伏羲文化”创立“万某合”网络平台,先后发展罗某、晏某等骨干成员,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司化运营模式,对外销售“中华姓名学”“即刻旺运”“中华风水学”等课程。
“万某合”网络平台将参与人按照不同交费额度设置多个级别,根据级别获取不同额度返利,并通过营造氛围、现身说法等方式,在线下授课过程中将杨某打造成“庚天缘大师”,配备四名“护法天使”,神化杨某可改运势,助人逢凶化吉、时运发达,不断对参与人洗脑,蛊惑参与人购买课程并发展下线。经统计,该传销组织共计吸纳会员120人以上,层级达3级以上。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利益引诱,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情节严重。
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杨某提出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绍,本案是一起利用封建迷信蛊惑他人参加网络传销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被告人杨某等人利用互联网传播范围广的特点,先以利诱方式通过传销模式层层返利发展会员,再利用线下授课蛊惑他人参加传销,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影响更为恶劣,应当依法严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