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人工智能治理之道:独特方案引领未来

发表时间: 2024-11-27 09:1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人工智能发展给很多领域带来革命性变化。从法律层面思考如何引导人工智能合理有序发展,成为法治领域的关键性问题。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成立专门立法起草小组,历经多次调研、讨论,拟就《人工智能示范法(专家建议稿)》(以下简称《示范法》)。《示范法》于2023年8月15日发布,立即在国内外引发广泛反响。美国斯坦福大学等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主动将其译为英文,深入研究探讨。

■《〈人工智能示范法〉释义》,周辉、李延枫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4年8月版

为进一步阐述《示范法》的科学内涵、主要原则、核心意图和重要提法,帮助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示范法》,编写组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法教研室周辉副主任又组织多方专家编写了这部《〈人工智能示范法〉释义》(以下简称《释义》)。《释义》全面阐述了《示范法》围绕人工智能领域平衡发展和安全等核心关切,阐述了《示范法》的设计思路、参考要素和具体内涵,其特点如下。

尊重原意。《释义》全面系统地阐释了《示范法》的立法精神与条文原意。《示范法》共计七章、八十条,在确保准确性与权威性的基础上,《释义》对《示范法》的所有章节和条款进行了理论分析,阐明了总则、人工智能支持与促进、人工智能管理制度、人工智能研发者与提供者义务、人工智能综合治理机制、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各个部分的主要内涵。《释义》对《示范法》的创新之处也进行了梳理:一是提出应当明确人工智能主管机关,并更加系统地规定其治理职责;二是创新法律主体架构,将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区分为研发者、提供者和使用者并展开制度设计;三是提出一系列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如税收抵免优惠等;四是重视人工智能开源发展,提出促进开源社区建设、明确责任减免规则等支持措施;五是创新增设许可管理负面清单;六是构建知识产权创新规则。

视野广阔。《释义》在每一个法律条文后,都设有相关国内规范汇总和域外比较法的内容。一方面,《释义》列明与《示范法》具体条文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读者把握《示范法》与我国其他法律规范的关系,以及具体条文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价值与地位。另一方面,《释义》为读者提供了国际视角与参考,在每个条文后面都设有“域外比较”一栏,主要与欧盟《人工智能法》、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和战略发展计划》等进行对比。这不仅更为清晰地展示了国际社会在人工治理方面的共识与差异,而且有助于中国在制定相关法律条文时吸收和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为方便读者理解,《释义》在语言表述方面尽量深入浅出,对相关的技术名词也作出专门解释。

面向未来。《释义》对《示范法》的解释立足人工智能发展现状,又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在解释具体条文时,以促进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为宗旨,为国家人工智能立法提供切实可行的理论支撑和条文参考。为此,《释义》实事求是地分析了政府、企业、行业组织、学术机构和公众在人工智能治理中的不同角色和责任,以及如何通过合作与协调共同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良性发展。同时,《释义》充分考虑了我国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现状以及技术发展趋势,并对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予以较为中肯的回应。此外,《释义》还对人工智能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如算法透明度、算法黑箱、数据隐私等,揭示了人工智能技术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尝试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前瞻性的法律框架。

当然,该书还有进步空间。第一,虽然《释义》对条文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是对学术脉络梳理不够,今后可以借由释义丰富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学术文献脉络。而且,《释义》在进行文义解释和说明的同时,若能将起草组近期学术阐释吸收到更新版本里,会使其更具学理性和思想性。第二,人工智能在不同领域的应用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关于法律责任的类型和划分,可能涉及技术、经济、伦理、社会等诸多因素,也存在不少司法案例。后续修订中,可以引入更多的司法案例,让《释义》更为鲜活并贴近人工智能治理实践。第三,人工智能往往涉及多个学科,因此《释义》需要加强法学、计算科学和伦理学等多学科的共同研究。第四,《释义》应充分认识到人工智能发展是一个持续变化过程,相关法律规范应当为人工智能实践预留足够空间。因此,人工智能立法应在法律滞后性和技术创新性之间寻求平衡,建立动态调整的立法机制,如此才可以适应技术不断迭代更新。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公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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