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期E法数字音乐论坛精彩回顾:专家共探行业未来

发表时间: 2024-11-01 19:00

10月31日,第二十六期E法数字音乐论坛召开。中国传媒大学教授李小莹、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人工智能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涂藤、中国社科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中央音乐学院教师巩子晗共同出席,中企财经研究院研究员邱慧主持论坛。

此次论坛就数字音乐AIGC的侵权责任问题进行了深度讨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自动生成的各种类型的内容,通常是通过机器学习、深度学习和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实现,有着高效性、多样性、适应性强及降低创作成本等优势,这些优势使其在多个领域展现出巨大潜力,正在改变着内容创作的方式。但在其优势的背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仍面临一些挑战,如版权侵权问题。

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传播教研室主任李小莹就当前数字音乐AIGC侵权提出了三个主要问题:一是作品生成中的版权侵权,训练数据的版权侵权,生成内容的实质性相似。她表示,AI模型通常需要大量数据进行训练、归纳,而这些作为参考的数据极有可能包含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如AIGC使用者未经授权使用了这些数据就可能构成侵权。二是音乐风格和声音特征模仿侵犯。AI机器可以模仿艺术家的个人创作风格,包括嗓音、唱腔或编曲的方式,并生成相似作品,这种模仿行为如果没有经过授权,也将构成对艺术家形象和作品的侵权。三是用户使用生成内容的二次侵权,未经许可的传播和商业使用带来的侵权扩大化。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人工智能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涂藤分享了AI侵权判定案例,其中王莘谷歌案是我国首个作家诉谷歌数字图书侵害著作权的案件,该案展示了我国在AI侵权领域的司法实践。另外,面对更加隐蔽以及海量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提供相应技术的平台和企业也应建立更加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以应对AIGC侵权行为的发生。

如今我们已不可避免地进入人机共存时代,李小莹表示,需要合理利用技术,也要抱着积极的态度看待这一新生事物,期待与之共同创造出美好的作品。中央音乐学院教师巩子晗展示了人工智能生成的音乐作品,并表示各专业人士需要不断完善专业技能与知识,在内容生成的基础上进行更美好的创作,对人工智能保持接纳的态度,期待其为之后的各领域内容创作带来亮点。

(徐媛)

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