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羊全面复播背后的故事:沈阳分公司最新动态揭秘

发表时间: 2024-09-19 13:22

9月19日,包括“三只羊网络” “三只羊网络水果生鲜”“三只羊网络美丽生活”在内的多个三只羊公司旗下账号在停播两天后复播。此外,多个三只羊官方授权账号也都在正常直播中。

目前,“三只羊网络”直播间评论区显示“主播已设置仅粉丝可以评论”。平台数据显示,上午9时50分左右,“三只羊网络”直播间有超过1万名网友在线,但在约30分钟的直播中,主播未提月饼风波事件,只介绍上播产品。

三只羊沈阳分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园区:没人办公,下月退租

18日,有网友曝光了三只羊集团沈阳分公司现状,称“早就人去楼空,去年开业排场特别大,开业第二天就没人了,牌子也赶紧撤下来”。相关视频和消息引发热议。

对此,19日,记者致电三只羊集团沈阳分公司咨询,公司负责人称,“既然是网络消息,那就多关注网上的消息”,并未回应“公司人去楼空”等质疑。

随后,该公司所在的沈阳国际软件园招商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三只羊集团沈阳分公司确实在这里入驻了,但一直没人过来办公,10月6日就正式退租了。“正常签合同也是到10月6日,对该公司运作经营的情况就不太清楚了。”

记者注意到,2023年10月18日,“沈阳国际软件园官微”发布一篇题为“热烈欢迎三只羊集团沈阳公司入驻沈阳国际软件园”的文章,称“三只羊集团是国内领先的创作者服务平台,旗下内容分发矩阵实现全网1.6亿粉丝,年纳税2亿元人民币”。文中展示了开业盛典现场照片,网红“李炮儿”等人也到场助阵。

三只羊集团沈阳分公司开业活动现场

三只羊带货美诚月饼陷舆论风波

是否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律师解读

9月18日,广州市花都区市监局通报了三只羊美诚月饼事件。

经核查,香港美诚食品集团在香港注册有“美诚”“香港美诚月饼”“MEISUN”等核准在月饼商品上的商标,其把商标授权给广州美诚食品公司使用,广州美诚食品公司则委托广州美诚科技公司加工“香港美诚月饼”产品。另外监督检查及食品检测情况均合格,目前暂未发现存在违法行为。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市监局调查结果显示,品牌月饼的资质与食品安全没有问题,但此次事件核心在于三只羊带货主播是否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带货主播及销售方可能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为此,红星新闻采访了相关律师解读。

▲美诚月饼和三只羊网络。图据视觉中国

是否构成虚假广告

律师:若被认定,相关主体或被行政处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带货主播及销售方打着香港这一地域的旗号售卖月饼,使得消费者误认为月饼产自香港,但实际产地是广州和佛山,而且消费者也是冲着“香港”二字交易的,显然博主及销售方是在混淆视听、货不对板,涉嫌误导消费者。

赵良善表示,从另一角度来看,博主及销售方售卖月饼谎称月饼产自香港,且在直播平台广而告之、公布于众,亦属虚假宣传。《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对其行政处罚。据此,如经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虚假宣传成立,带货主播及销售方将面临行政处罚。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恩雄也认为,根据广告法第28条,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如果该品牌的月饼所涉的广告活动被认定属于虚假广告,参与广告活动的相关主体都有可能被行政处罚,这些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

赵良善强调,若博主及销售方明知月饼并非产自香港,而刻意隐瞒事实真相,则涉嫌消费欺诈,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要求博主及销售方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对于直播平台的监管问题,赵良善认为平台要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把关,扮演好居中裁判角色,理应加强信息巡查,及时对行为可疑的账号做出屏蔽、下架处理。

综合:红星新闻记者 罗丹妮 罗梦婕、北京商报、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