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海龙
据11月18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开展了大数据营销差异化现象调查。此次调查通过问卷调查与体验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在线购物、旅游、民宿、外卖、打车等八大互联网消费平台类别展开。
调查结果引人深思。一方面,大数据技术在提升消费体验方面呈现出利弊相当的态势,33.5%的受访者认为利大于弊,20.2%的受访者认为弊大于利,34.2%的受访者认为利弊相当。大数据虽显著提升了搜索和购物体验,但也带来了隐私泄露和差异化营销等严重问题,超65%的受访者对此表示担忧。另一方面,大数据差异化营销现象普遍,超过四成消费者明确表示曾遭遇,感受最多的类别集中在购物、外卖和打车领域,其表现多样,如多次浏览后价格自动上涨、不同用户优惠不同、老用户优惠券受限以及同一时间同商品或服务价格有别等。而且,消费者对企业差异化营销和大数据差异化营销界限难判,这种“熟客价高、生客优惠”的现象让他们深感不公。
从体验调查来看,各类平台商品或服务价格差异显著,优惠券玩法复杂、来源不明,看似选择多,实则受平台算法限制。如外卖平台糖烤板栗米麻薯价格波动超80%,电热水壶在短视频平台价格波动近40%,民宿平台也有8%的价格差异。新用户常因专属福利享受更低价格,用户级别、会员权益和付款方式也影响结算价格。
大数据本应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有力工具,为消费者提供更精准服务和个性化体验。然而,当它沦为“杀熟”的帮凶,问题便严重起来。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更侵犯了他们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对平台的信任和多次使用而被区别对待,这种伤害是双重的。长期来看,这种“杀熟”行为会破坏市场的信任环境,让消费者对平台产生质疑。
对于企业而言,利用大数据“杀熟”是短视之举。虽然短期内可能获取更多利润,但从长远看,会失去消费者的忠诚度。在信息传播迅速的今天,负面消息会迅速扩散,影响企业声誉和品牌形象。企业应秉持诚信经营的理念,合理利用大数据,将其真正用于提升服务质量,而非算计消费者。
监管部门在此过程中需发挥关键作用。要加强对大数据应用的监管,明确界定企业合法营销与不正当“杀熟”行为的界限,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同时,应要求企业提高算法透明度,让消费者明白价格形成机制。
消费者自身也要增强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在发现可能的“杀熟”行为时,要勇于向消协等相关机构反映。此外,在使用互联网消费平台时,不要过度依赖单一平台,通过对比不同平台价格和服务,减少被“杀熟”的可能。
大数据“杀熟”这颗毒瘤,需要企业自律、监管发力和消费者觉醒,共同抵制,才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让大数据技术更好造福广大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