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行动指南:坚决拒绝暴力音视频内容!

发表时间: 2023-12-01 21:13

一、暴力恐怖音视频定义

“暴力恐怖音视频”是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具体包括:

(一)含有煽动“圣战”“伊吉拉特”等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

(二)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

(三)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

(四)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二、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相关案例

案例一:深圳市网民王某出于好奇心理,下载转发3部血腥、暴力的恐怖主义视频,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当地公安机关对王某观看、传播暴恐音视频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陕西省一名初中生无意中发现了一条时长约5秒的暴力血腥音视频,看完之后感到很刺激。出于给小伙伴们炫耀和分享的目的,他随手将该音视频转发在朋友的微信群、QQ群中,没想到,公安机关很快就找到了他。

由于该案所涉及的人员全部是在校初中生,均为未成年人,故公安民警只是耐心地对转发及观看的学生进行了普法宣传及口头批评。

公安民警随后又责令其删除微信、QQ及手机中已保存的暴力血腥视频,同时要求其监护人务必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日常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在这里要再三提醒大家

持有、传播宣扬

暴力血腥恐怖音视频属于

违法犯罪行为!

四、如何处理暴恐音视频?

网络冲浪要当心!

1、对因不慎等原因下载到本地或网盘的相关音视频和图文,不得转发,并在第一时间删除。

2、发现有人利用网站、微博、微信、QQ等社交网络等登载、发送、播放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音视频以及文字、图片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恐怖主义是人类社会的公敌

防范恐怖袭击更是

全社会共同的义务

在《反恐法》颁布实施5周年之际

让我们一起学习反恐知识

增强反恐防恐意识!

内蒙古公安反恐部门:孔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