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数据领域的十大热门话题: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发表时间: 2023-11-09 15:55

随着我国大数据产业政策日趋完善、产业基础日益巩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不断深化,大数据产业再次迎来巨大发展空间。在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联合主办的“2023大数据产业发展大会”上,发布了“2023大数据十大关键词”,分别是湖仓一体、数据资产化、DataOps、数据服务、增强分析、数据伦理、数据基础制度、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出境。

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成为近期深圳市、北京市、江西省、浙江省、贵州省数据要素政策的亮点。

深圳市

87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指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健全深圳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2024年在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金融、电力等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

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健全深圳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2023年出台深圳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到2025年累计开放数据集总量5000个以上。2023年出台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据要素开放流动和开发利用。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出境)安全管理工作,探索建立数据安全管理相关机制。2024年在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金融、电力等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

江西省

72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提出,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利用,加强数据授权运营,探索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方案》指出要构建数字政府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提高自主可控水平,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构建科学规范的制度规则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完善法规制度,健全标准规范;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统筹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完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加强政务数据汇聚治理,深化政务数据协同共享,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利用。

北京市

718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优先支持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信用、交通、医疗、企业登记监管等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管理办法》中明确,公共数据专区是指针对重大领域、重点区域或特定场景,为推动政企数据融合、社会化开发利用、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复用而建设的各类专题数据区域的统称,一般分为领域类、区域类及综合基础类。

其中,领域类聚焦本市教育、医疗、交通、能源等重大领域应用场景,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领域应用场景而建设的专题数据区域,以培育和带动本领域产业发展为目标。

专区数据遵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总体要求,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授权运营。

专区的公共数据使用应遵循集约利用和最小授权原则,按需申请共享数据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将数据用于或变相用于其他目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原始数据。

优先支持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医疗、卫生、就业、社保等多个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专区运营单位应积极吸纳多元合作方、拓展政企融合应用场景,稳步构建具有专区特色的产业生态体系。

浙江省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20239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从总体要求、职责分工、授权运营单位安全条件、授权方式、授权运营单位权利与行为规范、数据安全与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管理办法》提出,涉及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的公共数据,应经过脱敏、脱密处理,或经相关数据所指向的特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授权同意后获取。相关数据不得以“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获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原则,按照“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要求,加强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和合法利用管理,确保数据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行为留痕、责任可究。授权运营单位在开展公共数据运营过程中,由于数据汇聚、关联分析等原因发现数据间隐含关系与规律,并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侵犯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的,应立即停止相应的数据处理活动,及时向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报告数据风险情况。

贵州省

20236月,《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出台,将进一步规范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推进政务数据“聚、通、用”。办法对适用于政府部门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采集、存储、共享、开放、授权运营、调度、安全等行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进行详细说明。

其中,在数据授权运营方面,办法明确,在依法利用和保障安全的原则下,由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统一授权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运营本级政务数据,开发形成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数据服务和产品,并通过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进行交易。

同时,支持行业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与政务数据运营机构合作,建设行业数据服务平台,依法推动政府和企业数据融合应用。鼓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政务数据服务和产品构建农业、工业、金融、交通、教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发挥政务数据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

在数据开放方面,办法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贵州省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申请有条件开放的政务数据资源,由数据提供部门同级大数据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范性审核。审核通过的,转至数据提供部门;审核未通过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数据提供部门收到数据开放申请时,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时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同意开放的,数据提供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按流程予以开放;不同意开放的,应提供不予开放的依据或理由。